商業事件審理新制 7/1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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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成立至今的智慧財產法院,7月1日配合商業事件審理法,合併改製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專門處理訴訟標的金額價額新臺幣1億元以上,或涉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而影響交易市場秩序投資人權益甚鉅的重大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

商業審理新制採二級二審制(高等法院層級),設置專業法官、商業調查官,並採行調解前置程序律師強制代理商定審理計劃運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遠距訊問審理等科技審判、引進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秘密保持命令制度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並期許商業法院審理商業事件之專業水準能與國際接軌,藉以強化我國之公司治理,健全資本市場發展,提升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