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種草莓摸青春肉體 媽媽知道了!猴急哥判刑
楊姓男子在KTV包廂內與未成年少女舌吻和「種草莓」,並在旅館撫摸她的下體,被少女母親發現,向警方報導,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楊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板橋地地院公佈的判決書指出,剛滿18歲的楊姓男子於今年1月間,在音樂網站認識1名未滿14歲少女,雙方在網路上聊天愉快,對彼此產生情愫。
2月某日晚間,楊男與2名網友和少女一同前往KTV狂歡,幾杯黃湯下肚後,楊男禁不起酒精催化,,在少女同意下與她舌吻並在脖子上「種草莓」,期間網友曾告誡楊男「少女年紀還小,不要碰她」。
幾人狂歡到隔天凌晨結束後,楊男和少女一同前往KTV附近飯店投宿,楊男隔着外衣撫摸少女胸部和下體,因少女反對而停止。少女返家後,被母親發現脖子上的吻痕,少女說出實情,在母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全案移送板院審理,法官認定楊男無前科並坦承犯行,且案發當時他纔剛滿18歲,因年輕氣盛、不懂剋制情慾,但楊男在判決前仍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依準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判楊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