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勾結境外勢力 黎智英可能被送中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境外勢力」被捕,有美國學者稱黎智英可能被送往中國 大陸受審。據港區國安法,案件涉及境外勢力介入的復 雜情況,可由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
香港警方昨天上午出動大批警力,以「港區國安法 」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欺 詐」等罪嫌,先後逮捕黎智英及其2個兒子、壹傳媒行 政總裁張劍虹等7人,並對壹傳媒辦公室大舉搜索。
明報等多家香港媒體今天都引述美國加州大學歷史 學者華志堅(Jeffrey Wasserstrom)接受英國衛報訪 問時說法,稱黎智英這次被捕,潛在後果可能比以往大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有可能被送中國大陸受審 。
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若「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 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 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的」其中一種情形,可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 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 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港區 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56、57條規定,若被認定爲需要中央管轄的有關危 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將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 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 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 使審判權。並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 相關法律的規定。
▲香港警方帶回許多證據。(圖/路透社)
目前港府並沒有公佈黎智英所涉「勾結境外勢力」 的情況,中共中央也沒有明確解釋何謂「香港政府管轄 確有困難的複雜情況」。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7月1日在 記者會上談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管轄權問題表示,按照 現在國安法的這套設計和規定,將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 政區兩支執法、司法隊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偵查、審 查起訴、審判和刑罰執行各個環節在內的一個完整的或 者說完整一條龍、全流程的管轄。
「各管各的,這樣既 做到分工比較明確,管轄劃分比較清晰」。 不過,更早之前的6月15日,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 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曾在一場研討會上表示,「中央也 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 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一度 引起極大爭議。(編輯:翟思嘉/繆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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