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隱私?警拿大砲拍違規 車主提告妨害秘密
未擊安全帶就開車上路,可能被警方拍下而收到紅單,屏東警方利用制高點以大砲長鏡頭取締違規,一名洪姓女駕駛在收到罰單後,控告員警偷拍取締觸犯「妨害秘密罪」。但是檢方認爲,車窗玻璃看清楚車內狀況,加上警方拍照取締違規,是正當的做法,所以對警方不起訴處份。
員警拿着大砲長鏡頭,站在高架橋上卡嚓卡嚓的按快門,鏡頭對的正是底下的高速公路,交流道是不是有人亂切入違規,按下快門瞬間都被拍的一清二楚。同樣情形在平面道路上,有沒有系安全帶一個也逃不過。
從天橋往下看,透過前方擋風玻璃看進去,駕駛與副駕駛座乘客沒有系安全帶都看得一清二楚。屏東一名洪姓女駕駛收到1張1500元紅單,卻氣的告警方妨害秘密罪。
原來女子不滿警方站在道路的制高點拍照,以偷拍的方式取締,她認爲員警大可攔車告發,因此對警方提出妨害秘密罪的告訴。檢方以不起訴處分,主要就是妨害秘密罪是「無故利用工具設備窺視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與言論」,檢方認爲從車窗看清楚車內,拍照取締違規是正當作法,因此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開單局員警表示,都是針對違規事實照相,且大多用廣角鏡頭,最後還會把違規事實放大處理,將副駕駛座等不相干的地方遮起來,就沒有隱私上的問,避免其他糾紛。執法卻被告,員警也很無奈,雖然這次不起訴,不過警方也改變做法,多采現場攔車直接開單,減少拍照引起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