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青年來臺被偷拍 妨害秘密不起訴
港媒僱人偷拍巷港獨青年來臺,徵信業者被控妨害秘密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香港「學生動源」成員鍾翰林、洪英棠及洪心絃2019年1月來臺,被香港媒體報導港獨人士在臺受訓,並刊登3人與臺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理事長楊月清等人會面照片,楊認爲被偷拍,提告妨害秘密,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照片都是在公共場所拍攝,是公開活動,因此將李姓在臺港青及一統徵信社員工等11人不起訴處分。
去年1月14日香港文匯報頭版以『「學動」三成員鬼祟赴臺 見「獨」人 找「獨」書 領「獨」旗』標題,圖文並茂報導香港「學生動源」成員鍾翰林、洪英棠及洪心絃來臺灣,與臺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理事長楊月清、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會面,並在臺北的書店翻找散佈「臺獨」的書籍,準備帶回香港宣「獨」,1月16日香港大公報跟進報導鍾翰林等人來臺內容。
楊月清及蘇永耀認爲大公報及文匯報刊登的照片是偷拍所得,涉嫌妨害秘密,向北檢及臺北市刑大提告。警方比對新聞照片場景,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抽絲剝繭找出跟蹤鍾翰林等人的是一統徵信社人員,進而查出在臺領有居留證的李姓港青僱用一統徵信社人員跟蹤。
李到案後坦承受香港某徵信社委託並聘僱一統徵信社去跟蹤鍾翰林等人,一統徵信社人員也承認以每天2萬元代價跟蹤鍾翰林等人,但李與一統徵信員工都否認有拍攝照片,檢警也沒有查獲偷拍照片。
檢方檢視港媒新聞照片,發現拍攝場景分別是臺北市西門町街頭、咖啡廳及國史館內的休息區,都屬公共場所的公開活動,不符妨害秘密罪「非公開活動」的構成要件,因此將李姓港青及一統徵信社員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