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中國電器 周麗真二審判9年

周麗真。本報資料照片

生產東亞燈具聞名的老牌上市公司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麗真,與前總經理張志偉,因涉及掏空公司資產臺北地方法院將周重判12年,張判刑9年6月,但臺灣高等法院將周麗真、張志偉依違反證交法侵佔罪改判9年及8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周麗真、張志偉因覬覦中電集團資金而欲加以侵佔,併爲美化中電公司財務報表共謀藉由中電公司購進之各式LED模組設備商品,在中電公司及由其等實質控制之境外公司間,從事對中電公司不利益之非常規交易

周女等人藉由金流複雜之非常規交易,由其實質控制的境外公司帳戶侵佔中電公司流出之部分資金,合計新臺幣1億1629萬325元,並使中電公司受有重大財產損害。

北院將周、張判刑12年及9年6月,高院認爲檢方起訴的部分犯罪事實,無從依檢察官所舉證據卷內資料獲得被告犯罪之確信,即不能證明犯罪,經重新認定犯罪事實後,就有罪部分判處周麗真、張志偉各9年及8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