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中國電器 周麗真二審判9年
生產「東亞」燈具聞名的老牌上市公司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麗真,與前總經理張志偉,因涉及掏空公司資產,臺北地方法院將周重判12年,張判刑9年6月,但臺灣高等法院將周麗真、張志偉依違反證交法的侵佔罪改判9年及8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周麗真、張志偉因覬覦中電集團資金而欲加以侵佔,併爲美化中電公司財務報表,共謀藉由中電公司購進之各式LED模組、設備等商品,在中電公司及由其等實質控制之境外公司間,從事對中電公司不利益之非常規交易。
周女等人藉由金流複雜之非常規交易,由其實質控制的境外公司帳戶侵佔中電公司流出之部分資金,合計新臺幣1億1629萬325元,並使中電公司受有重大財產損害。
北院將周、張判刑12年及9年6月,高院認爲檢方起訴的部分犯罪事實,無從依檢察官所舉證據及卷內資料獲得被告犯罪之確信,即不能證明犯罪,經重新認定犯罪事實後,就有罪部分判處周麗真、張志偉各9年及8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