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高租金遭指不懂法治內涵 北市反擊:法律不是參考用的
臺北市明倫社宅4萬月租金引發爭議,市長柯文哲要求中央訂定社宅租金全國統一標準,但遭內政部政次花敬羣反擊,「心裡有鬼」,花敬羣10日再酸,「這都是市政府或市長對於法治的內涵不瞭解而導致的誤會」。對此,臺北市政府副發言人戴於文表示,國家訂立法律是讓人民遵守而不是讓人民參考用的。
戴於文表示社宅興辦期間租稅減免實施年限爲5年,屆期得視情況延長1次,並以1次爲限,這條規定明確寫在住宅法之中,包括臺北市相關自治條例的減免期限也明文依住宅法規定辦理,不知道何來誤解法條之說?
戴於文也說既然法條寫明清楚,爲什麼花次長昨日發文不向社會大衆說明清楚,難道是心裡有鬼嗎?
戴於文強調北市府爲讓社宅永續發展,興建更多戶的社宅以實現居住正義,希望中央能實質協助各地政府解決問題,不讓居住正義的理想在臺灣成爲遙不可及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