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佔國有地被訴 花縣議長喊冤

花蓮縣議長張峻去年2月遭檢舉,長期佔用國有山坡地種檳榔,花蓮地檢署認定他違反違反水土保持法,昨天提起公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方調查,張峻明知光復鄉水廣段甲、乙地號土地爲國家所有,現由國有財產署管理,且是「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稱的山坡地,非經國產署同意及未擬具水土保持計劃送請覈定,不得擅自墾殖、佔用,仍租給別人種檳榔,影響水土流失。

檢方指出,張峻未經國產署同意,2014年9月起佔用該地段甲、乙地號土地面積共約10萬8868.26平方公尺,每年以120萬元價格,出租給不知情的許姓及王姓民衆經營檳榔園至2023年5月,9年下來累計1080萬元。

檢方表示,雖然張峻出租他人種檳榔,未實際產生水土流失的結果,但對山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及水土保持維護,仍有危害可能,經調查證據完畢,認爲事證明確,依水保法在公有山坡地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佔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等罪起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張峻表示,這塊地是爺爺早年開墾來種植檳榔,2011年前後他發現這塊地產權屬於國有,就向國有財產署辦理承租,並依爺爺的作法,將檳榔園包給別人採收。2018年縣府農業處說土地超限利用,國產署不再租給他,他今年7、8月間將檳榔全數砍除,歸還土地。

「地形地貌一直都沒有變動。」張峻說,這塊地幾十年來都是這樣子,檳榔不是他種的,也依國產署要求砍掉檳榔歸還土地,仍被起訴,將與律師研議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