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岡林淑景宅右護龍遭拆 文化部急列「暫定古蹟」:臺中市6個月內得再審

林淑景宅昭和5年、西元1930年由林淑景起造,歷經屯子腳大地震仍屹立不搖,但如今右護龍遭拆除。(圖/翻攝臺中議員黃守達臉書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有90年曆史的臺中神岡「林淑景宅」右護龍11日突遭拆除,文化部表示,已將此案列爲暫定古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將全盤檢視臺中市政府文資審議是否符合程序;另依《文資法》第20條規定,暫定古蹟於6個月內應進行文資審議,因此臺中市政府必須於6個月內再審議此案。臺中市議員黃守達說,右護龍被拆掉只剩正體,真的非常非常可惜。

根據「守護神岡聯盟」臉書粉絲團介紹,林淑景宅爲昭和5年、西元1930年由林淑景起造,雖歷經屯子腳大地震(墩仔腳大地震)的考驗,該建築仍然屹立不搖;林淑景出身於本鄉北莊林家,爲本鄉重要的仕紳,該建築後來由其女婿陳清鬆繼承。

「文化資產報報」臉書粉絲團說,林淑景故居日治時期規格私人宅第格局完整宏偉,建築式樣爲臺、和、洋式混合,見證日治時期建築營造技術品質;該宅歷經墩仔腳大地震及921大地震後仍屹立不搖,爲同時期建築罕見,具有極大的保存研究價值

未料,林淑景宅右護龍11日突遭拆除,引發譁然。對此,文化部當晚發出聲明指出,文化資產局已通知臺中市政府先請警察趕赴現場,避免施工單位繼續拆除;文資局也同時派員趕往林淑景宅,文資局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遇有緊急情況」條款,於現場將此案列爲暫定古蹟。

文化部表示,此案調查研究顯示具有文資價值,但經臺中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羣史蹟文化景觀審議會》審議,未獲指定爲文化資產,衍生爭議;且此案遇緊急拆除狀況,需先列爲暫定古蹟。

文化部說,文資局將全盤檢視臺中市政府文資審議是否符合程序;另依《文資法》第20條規定,暫定古蹟於6個月內應進行文資審議,因此臺中市政府必須於6個月內再審議此案。

黃守達在臉書發文指出,這是一棟日本時代仿西洋樣式的建築,有柱頭拱圈元素工藝相當精緻,留存的結構也完整,現在右護龍被拆掉只剩正體,真的非常非常可惜,「我要求盧秀燕市長拿出妳的職權,積極履行地方政府的文化保存義務,不要讓臺中市從文化城變成一座沒有歷史的都市。」

長期關注生態保育議題作者郭志榮在「漂浪島嶼--munch」臉書粉絲團說,10日纔去看林淑景宅,11日就拆掉右護龍,晚間文化部緊急指定暫定古蹟,6個月內臺中市要再重新審議,大家還有集氣搶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