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退拒交接 公務員降級改敘
連江縣東引鄉公所前許姓課長前年申請退休,文件不齊鄉公所無法送件,退休未生效;許未交代相關業務進度,鄉公所聯繫不到人,縣府認爲許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確定。
連江縣政府指出,許二○二二年三月廿四日請假至四月八日,同年三月廿九日在臺就醫後,要求延休至四月廿八日,鄉公所考量業務不同意。
許四月六日下午以線上公文稱「身體不適」,夾帶退休事實表,告知辦理隔日退休。鄉公所認爲許「請假後旋即申請退休」不妥,保管財產未繳回,還積欠宿舍管理費和水電費,違反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縣府將許移送懲戒法院,許稱因病返臺治療,鄉公所否準他請假惡意剝奪他的健康權,是職場霸凌。
懲戒法院一審認爲許違反交代條例、東引鄉交代條例、公務員服務法,判降一級改敘。二審認爲許上訴無理,不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