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住房租賃新規:整治“二房東”,禁止“房中房”

3月12日,據“深圳發佈”消息,近日,深圳發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規範我市轉租和受託經營房屋租賃行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提出規範“二房東”、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防止“房中房”、規範房源信息發佈等。該新規涉及住房租賃行業全流程,從備案、登記、納入監管、租金監測等,將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權利和利益。

《通知》明確通過轉租或者受託經營方式開展業務的企業、機構(以下統稱“房屋租賃企業”)和轉租住房數量達到十套(間)及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當註明“房屋租賃”;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經營範圍應當註明“住房租賃”。此次,專門提到了一類人轉租10套(間)的自然人,這一類人也是規範的重點對象。

在對租金與押金進行資金監管方面,要求房屋租賃企業(含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應按規定與銀行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且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三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的,對超過部分的資金,由銀行監管。

《通知》明確禁止住房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將原始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爲“房中房”對外出租等。

在規範房源信息發佈方面,房屋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發佈的房源信息應當明確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滿足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同一企業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限發佈一次,在不同渠道發佈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已成交或者撤銷委託的房源信息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從所有發佈渠道上撤銷。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這次深圳再次系統性地發文,表明了政府要對目前租賃市場上的亂象進行徹底整治。李宇嘉表示,“租賃備案是非常適應當前深圳的租賃情況的,可以更好地規範二房東;規範房源信息發佈,讓租客在選擇房源時得到更廣泛、多渠道的信息,減少信息偏差;對租金與押金監管這是很好的方式,但要注意如何更好地貫徹執行,提高大家備案、登記、監管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