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前海長富基金、王長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5月7日,深圳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前海長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長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前海長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富基金或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向長富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個別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二是向個別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三是向個別投資者披露部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虛假淨值,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其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四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資料。

王長富自2015年11月9日至2021年2月3日以及2021年4月27日至今,擔任長富基金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公司上述各項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長富基金、王長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