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對珠海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對珠海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未有效執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議事程序;二是未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三是委託不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單位從事資金募集活動;四是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五是未及時更新管理人有關信息;六是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相關材料。(廣東證監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