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聯制簡訊可否做爲犯罪偵查 司法院:由個案法官進行判斷
司法院召開線上記者會說明遠距視訊審判方式,司法院再次重申,將持續向中央防疫指揮中心反應,希望讓法警及司法第一線人員排入優先實打名單,以降低法院或監所的疫情蔓延風險;另疫調使用簡訊實聯制可否做爲犯罪偵查,司法院表示,由個案法官進行判斷。
簡訊實聯制所取得的資料是否可以作爲犯罪偵查之證據使用?司法院解釋,必須由法官在個案中依具體情形加以判斷,或由立法機關做更精確的規範,司法院基於尊重審判獨立及國會職權,不便表示意見。
司法院表示,去年全國新收約337萬5910件,且其中有關於被告之人身自由,並有羈押期間限制,目前實體開庭有檢疫隔離、限制活動、社交距離、人數降載、防護裝備,刑事審理視訊審判等問題,也因此司法院研擬視訊審判的特別法並經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實施。
依特別法規定,擴大遠距視訊包括電子傳送押票、延押裁定、處分書、一般文書,鬆綁席位、旁聽、服制、轄區、宣示判決限制,增加停止審判事由,錄影錄音存證、筆錄補行製作,但訴訟當事人有權利選擇是否要遠距開庭。
視訊開庭法官要穿法袍,法庭採用延伸法庭型、遠距型及混合型3種,開庭時需遵照審判長訴訟指揮,且司法人員要着法袍,參與視訊的當事人要衣着整齊。至於行政訴訟部分,由於已完成科技設備及遠距訴訟的修法並公佈實施,只需用新修正訴訟法就可配合防疫需求。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也舉例,國外視訊審判有發現家暴加害人及被害人竟在同一個空間,因此他建議如果這種情況,建議可以到法院用不同的法庭進行視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