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哈佛敗訴背後的政治(葉家興)

爭訟多年的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控告哈佛大學及北卡羅來納大學兩案,經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原告分別以6比2及6比3勝訴哈佛大學。(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6月底,爭訟多年的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控告哈佛大學及北卡羅來納大學兩案,經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原告分別以6比2及6比3勝訴(其中一位大法官在哈佛案中因利害相關而回避)。換言之,最高法院禁止大學招生納入種族因素,因其違反憲法中的平等保護原則。

源自1961年甘迺迪總統時代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立意甚佳,旨在促進多樣性和減少歧視,給予弱勢羣體包括少數族裔、女性及低收入家庭學生的優待機會。當時種族隔離問題嚴重,這項政策有助於將「美國夢」的機會分享給所有種族,包括大學、職場、甚至職業運動都逐漸開始打破清一色白人的局面。

然而數十年後,隨着亞裔移民的增加,「平權法案」似乎構成新的歧視。許多優秀的亞裔美國人聲稱因爲歧視而被哈佛拒絕入學。哈佛遞交給法院的文件顯示,該大學錄取的亞裔學生平均SAT(滿分1600)成績顯著高於白人、拉丁裔及非裔學生。幾乎相當於所有申請者中,非裔、拉丁裔自動加了310、130分,亞裔則被減了140分。

前總統川普時代的司法部就曾發表聲明文件,認爲「哈佛未能證明它沒有非法歧視亞裔美國人。」文件裡提到:「哈佛使用模糊的個人評級,可能受到種族偏見的影響,既損害亞裔美國申請人的入學機會,且實施非法的種族平衡,並在超過45年的時間裡使用種族因素做出錄取決定的過程中,從未認真考慮種族中立。」

美國潛藏的黨派意識形態之爭,也在此案中隱隱浮現。6名多數派的大法官其中有3位是川普所提名的。他們認爲,這一判決朝着不分膚色的社會邁進了一步,學生的素質將以其成就而不是種族來衡量。一些亞裔團體形容這是「法律平等保護原則的重大勝利!」川普也公開表示:「這是美國偉大的一天,我們將回到純粹的擇優錄取方式,這纔是應該的。」

但3名少數派的大法官則認爲,這一裁決忽視了美國長久以來存在的歧視狀況。判決宣佈後,拜登總統立刻表示強烈反對。他說:「我們不該讓這個國家背棄立國之本的夢想,那就是機會屬於所有人,而不僅僅是少數人。」

以拜登總統的發言來看,他應該更反對許多名校所採用的「傳承錄取」(legacy admission)制度,也就是優先錄取校友子女及捐贈者推薦的偏好。訴訟庭的文件揭露,哈佛大學「傳承錄取」的申請學生有33.6%的錄取率,但其他申請者錄取率僅有5.9%。就在最高法院判決公佈的幾天後,總部位於波士頓的非營利組織「民權律師協會」(Lawyers for Civil Rights)就向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提出控告書,指控哈佛的「傳承錄取」違反《民權法案》。

研究顯示,「傳承錄取」形同讓相關申請學生的SAT分數增加160分,成了貧富懸殊與階級固化的強化劑,而這可能纔是「平權法案」的代罪羔羊。例如,哈佛的學生中7成以上來自最富有的20%家庭,其他80%家庭佔比不到3成,而最貧窮的20%家庭更只有3%!

雖然前總統歐巴馬爲大學招生的「平權法案」辯護,宣稱他和妻子都是受益於此政策。然而,60年過去,美國大學的種族平衡卻對改善多數黑人的處境無足輕重。事實上,黑人是受不平等影響最嚴重的種族羣體。美國前20%的白人擁有的財富,是最後20%白人的21倍。但在黑人家庭中,這一比例高達1382倍!因此,美國名校大學缺乏的多樣性可能不是種族,而是階級。「平權法案」只給了中上階級的黑人更多機會,而「傳承錄取」更是赤裸裸複製階級優勢!

立意良善的政策,60年後來看,卻似乎對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諧、進步幫助有限。美國最高法院的最新判決,延續去年推翻墮胎判決的保守派勝利。判決一出,當權的民主黨及支持者立即表示抗議。法律的安定性被質疑,隱隱約約透露着黨派、種族、貧富、意識型態各種糾纏的結構矛盾,可能還將持續消耗這個超級大國的內部精力。

(作者爲香港中文大學金融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