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臺美貿易倡議是在配合誰的利益?(尹啓銘)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於華府美國在臺協會(AIT)總部,由我駐美代表蕭美琴與AIT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代表雙方簽署,行政院鄧振中政務委員、美國副貿易代表Sarah Bianchi大使在場見證。(行政院經貿辦提供)

去年6月1日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與美國副貿易代表畢昂奇視訊會議,在美方提議下,決定啓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談判,內容包括11項議題。幾次會談後,雙方在上月19日共同宣佈完成貿易便捷化、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良好法制作業、中小企業等五項議題的談判,並於本月1日完成首批協定簽署。

簽署後,蔡政府相關官員就迫不及待地自我吹噓說:這是近40年來臺美結構最完整的貿易協定、代表臺灣經貿制度符合國際高標準的重要里程碑、利用堆積木方式完成臺美FTA的重要一步等。但是各界議論紛紛,瞭解美國爲何要與臺灣洽籤倡議的人皆知,臺灣已經落進美國預設的圈套,這些官員有如被人賣了卻還在開心地幫忙數鈔票。

不管是「臺美倡議」或是美方同步力推的「印太經濟架構」,都是在推進美國新的國際經濟政策與防堵中國大陸的雙重目的。有關美國所謂的新國際經濟政策,其國安顧問蘇利文已在今年4月於布魯金斯學會的演講說得非常清楚,新的政策是要解決傳統貿易所面對的困境,包括:創造多元與具韌性的供應鏈、爲公平潔淨能源轉換與永續經濟發展投注公共與民間資金、創造能支持家庭的好工作、在數位基礎建設確保信賴、安全與開放、停止競低的企業稅、加強對勞工與環境的保護、因應貪腐等。

基於以上,美國的政策是:採取新的產業政策重振關鍵產業、不以傳統的FTA或降低關稅爲優先、與盟友合作供應鏈韌性、以全球勞工策略透過外交提升工人的權利、結束傷害中產階級與工人的競低的企業稅、以新的途徑將貿易與氣候問題連結、以不同於中國大陸一帶一路的方式推動縮小中、低收入國家基礎設施落差、以小院高牆的措施確保基礎性技術等。

拿「印太經濟架構」和「臺美倡議」的內容與前述美國新的國際經濟政策對比,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二者本質上都是在落實美國的新政策。但是二者有基本上的差別,一是印太經濟架構由13個國家組成,若要獲得全體共識,談判上美國必須面對其他12個國家強大的壓力,未能予取予求;反之,臺美倡議則是由臺灣單獨因應美國以強對弱的壓力,只能言聽計從,這就是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所說臺美倡議是其他協定樣板的主因。

其次,印太經濟架構談判的主題僅有公平貿易、供應鏈韌性、結合基礎建設與去碳化的潔淨能源、稅制和反貪腐四大項,且成員可以選擇性參與,例如印度就不參加貿易談判。臺美倡議則有11項議題,都是美方基於其利益所要的項目,我方除了全盤接受,且未能掌握機會就我方所需要的項目提出與美協商。

去年美國政府在宣佈與我方展開倡議談判之後,就曾公告徵詢各相關團體的意見,將美方需求納入倡議。而我方政府卻似深怕各相關利益團體提出意見,拒絕對外進行雙向溝通以掌握各方需求作爲談判籌碼,因此細看所謂的首批協定,幾乎都是在照顧美方的利益。

例如我方官員所樂道的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議題,偏重在促進美國服務業、農產品銷臺;特別是電子商務方面,更是有利其亞馬遜等電商巨擘與物流業擴展臺灣市場。而我方所關切的中小企業議題,在厚達83頁文本中僅以3頁簡單帶過,所用字眼盡是促進(promote)、加強(strengthen)、強化(enhance)等不關痛癢的文字。

臺美倡議首批協定簽署後,蔡總統表示,臺美雙方將逐步擴大協定的內容,爲臺美FTA奠定更穩定的基礎。但就如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院Gary Hufbauer所說的:諸如關稅降低、放寬「購買美國貨」規定等市場準入是臺灣迫切需要的項目,卻都不在議題之內。美方早已表明不再洽籤FTA,甚至退出CPTPP,我政府若不是還在做春秋大夢,就是拿着FTA當幌子在出賣臺灣利益。

(作者爲前經建會主委、前經濟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