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內3次以上酒駕重罰36萬元 扣押存款男子清償罰鍰

臺南市男子於去年2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與中山東路口,經員警攔查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他於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遭交通局重罰36萬元,逾期未繳納,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後本月扣押他存款清償罰鍰。

臺南分署表示,此案於今年6月間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該段男有存款可供執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存款,核發收取命令交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收取,於8月21日清償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在飲酒之後,應多利用大衆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衆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南市男子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遭交通局重罰36萬元,逾期未繳納,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後,扣押他存款清償罰鍰。記者黃宣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