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未獲認證標示「健康」後年起最高罰400萬元

食藥署預告修法,未來除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的健康食品外,市售食品皆不得以「健康」字樣品名。(中時報資料照片)

食藥署今推出草案,明年元月起,若業者在未取得認證下,在品名標示「健康」而字,可依《食安法》開罰4至400萬元。(食藥署提供/林周臺北傳真)

坊間常見「健康餅乾」、「健康油」等在品名上標榜健康的產品,但這些產品不一定取得認證。爲避免消費者誤解,食藥署今推出草案,後年(2022)元月起,若業者在未取得認證下,在品名標示「健康」而字,可依《食安法》開罰至4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表示,健康食品已成爲法定名詞,爲取得衛生單位認證的產品。市面上常見「健康肉鬆」、「健康餅乾」等字樣的產品,但卻不一定屬於健康食品。

爲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有「健康」字樣,誤以爲產品較健康,食藥署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除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的健康食品外,市售食品皆不得以「健康」字樣爲品名。

陳瑜絢表示,該草案目前仍處於預告期,正在蒐集各界意見預計2022年1月1日實施。未來如正式施行,市售食品未符合前述規定者,可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至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則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