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闢謠 網傳「農民販售農產品需登記」?

臺灣產品稻米。(圖/記者徐文彬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食藥署七月新制多,不過近日網路流傳「七月一日開始,農民販賣農產品行爲是食品業中的販售業,需要作食品業登錄。否則處以三萬至三百萬元」的消息,爲此食藥署做出闢謠

食藥署近日推動「正名」政策,標示清楚奶粉奶精、醋及昂貴魚貨成分外,也有市售包裝嬰兒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實施食用鹽品之氟含量標示規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牛樟原料應事先備查等。對於網路謠言食藥署表示,一般農民是沒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營業登記或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位使用人及攤販等五種身分,因此是無需登錄的,請民衆不要輕信網路謠言。並且提醒販售食品(包括產品及食品原料)之食品業者,如果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營業登記或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舖)位使用人及攤販,必須完成登錄,才能營業。如果沒有登錄,衛生局可以要求業者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登錄,如果期限到了還未登錄,纔會裁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已設置食品業者登錄專區,並提供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588-106,另外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也有登錄駐點人員,可以協助食品業者申請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