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
人民網北京7月5日電 (記者楊磊)7月5日,國家體育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氣象局、銀保監會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蓬勃發展,爲推動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大型體育賽事活動涉及面廣、參與人數多、外部影響因素複雜、社會關注度高,如對安全問題疏於監管,極易引發安全事故。近期發生的2021(第四屆)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教訓十分慘痛,充分暴露出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和漏洞。爲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國務院同意,制定本意見。
《意見》從明確監管原則;夯實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標準;加大監管力度;強化安全保障;嚴肅追責問責等六個方面對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提出要求。
《意見》指出,按照“誰審批(備案)、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承擔相應責任。各級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單項體育協會對本項目賽事活動安全承擔項目管理責任。
同時要求,各類體育活動特別是利用公園、山地、森林、江河湖泊、海洋、空域、公共體育場館等自然資源或公共資源舉辦的,場地提供方或管理者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並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協助承擔應急救援等救助任務。
《意見》還要求,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一律制定災害性天氣等風險防範及應急處置預案(包括實時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防範、比賽中止或延期、及時救援等內容)。
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各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各級單項體育協會依據相關行業管理辦法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賽事認證資格等行業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