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死亡 被害人恐求償無門
臺中市東海商圈民宅4死1傷氣爆,毀火調人員研判在3樓已開啓瓦斯桶爲起火點。(檢方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東海商圈氣爆4死1傷慘案,陳男引爆瓦斯,與前妻、幼兒同歸於盡,並造成鄰居1死1傷、延燒多戶民宅,但因陳男身亡,被害人恐求償無門。律師林瓊嘉表示,《民法》規定清償責任以繼承的遺產爲限,若陳男名下無財產,被害人恐難追償。
失業陳男與前妻不睦,要索金錢未果竟引爆瓦斯桶,造成4死1傷悲劇,檢方認定他自殺身亡,依法不起訴,但無辜被害民衆後續該如何求償?
林瓊嘉表示,因陳男已死亡,已無法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部分,若加害人爲未成年,監護人有連帶賠償責任,但陳男已成年,依《民法》規定,只能以遺產追償,也就是說陳男家屬是以繼承陳的遺產範圍,來負賠償責任,若是陳男名下沒有財產,陳男家屬就無清償義務。
林瓊嘉指出,這起氣爆案被害人只能尋求其他補償途逕,可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透過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中分會,向臺中地檢署申請殯葬費、精神慰撫金等被害補償金。
中市法制局表示,市府已對被害家屬發放急難慰問金,協助度過難關,另被害民衆可攜帶相關資料,到區公所法律諮詢服務處或至市府法律諮詢服務處,市府聘有律師提供專業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