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製作筆錄疑遭警恐嚇 臺南警澄清依法辦理
臺南市一名女子遭神棍騙財騙色,向警方報案不僅製作筆錄時間冗長,還感覺遭員警恐嚇,受理單位也做出澄清。(莊曜聰攝)
臺南市一名女子在5月間向警方報案,指稱遭到自稱法師的胡姓男子騙財又性侵,沒想到製作筆錄時警方處理態度冷淡,還感覺遭員警恐嚇,過程前後甚至長達10小時,加上事件未因此落幕,讓她身心備受煎熬,無奈只好訴諸媒體,對於相關的指控,受理的麻豆警分局迴應,一切都依標準程序辦理,而對於相關的案件,也會持續加強員警教育,避免造成民衆困擾及不滿。
麻豆警分局指出,報案人質疑筆錄過程長達10小時,女警還用私人手機錄影,問到關於胡男的問題時還會中斷錄影,指認加害人照片時還恐嚇有誣告嫌疑、拒絕同行友人作證等,皆和事實有所出入。
警方表示,5月21日受理妨害性自主、恐嚇相關報案後,根據流程要帶報案人到現場查察,並前往醫院驗傷,再說明案情及製作筆錄,扣除中午用餐,合計偵訊時間2小時42分,且全程以分局配發器材錄影,且處理的曾女並不認識胡男,也未出言恫嚇報案人,同行友人在流程開始後就離去,沒有陪同作證的要求。
警方提到,5月21日受理報案後,依規定開立報案三聯單,5月23日就通知胡男到場製作筆錄,6月3日調查完備後依妨害性自主、恐嚇罪嫌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時間上並無拖延。
至於媒體報導麻豆分局督察組已就該案進行調查,且確認女警確有處理不當行爲,將進行懲處,經求證督察組後,迄今未接獲陳情及檢舉,因此並未啓動調查。
麻豆警分局分局長洪頂力表示,相關案件通常欠缺直接證據,被害人指證筆錄特別重要,在處理案件流程上必須更謹慎細膩,因此造成報案人不耐或二度傷害,未來將加強教育,員警應本着同理心詳加解釋,避免爭端,對於媒體求證也會坦然面對,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