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重障爭取增加個人助理時數勝訴 新北政府未上訴全案確定

國內首宗身障者個人助理時數行政訴訟判決部分勝訴。圖爲到法院聲援的身障團體及人士。(本報資料照片)

罹患肌肉萎縮症的重度障礙者李姓女子,3年前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每月、每天24小時的個人助理時數共744小時,但只被覈准60小時,李提告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60小時個人助理的處分,由社會局依判決見解重新覈定時數,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表示,因今(14)日是上訴截止期限,新北市政府未提上訴,全案已確定。

李女在2020年6月15日申請「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經新北市社會局委託「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到她家進行家訪評估後,覈定她的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內容,個人助理每月核定時數60小時。李不服提告,請求核給個人助理除每月60小時,再覈定時數684小時。

北高行審理後認爲,新北市社會局覈定李的個人助理每月時數60小時,並未依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服務辦法的相關規定,未依審查覈定的法定正當程序,已屬違法。

合議庭認爲,社會局沒有以李女爲主體及決策中心,尊重她本身意願與偏好,有裁量怠惰的違法。除60小時外應再核給李自立生活所需的個人助理時數若干,因此撤銷社會局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