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威脅討1千萬分手費!醫師籤支票反悔…提告自曝「召妓」

熟女討要1千萬分手費!醫師支票又反悔,提告自曝召妓「我被拿家庭威脅」。(示意圖/CFP/圖與本文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吳姓醫師2016年年簽了10張100萬元支票,送給黃姓女子當「退休準備金」事後反悔想撤銷,便提出告訴自爆召妓認識黃女,進而被對方威脅要告訴老婆。對此,黃女則說自己原本車行老闆娘,因爲吳男追求才與丈夫離婚,不料後來吳男卻不肯離婚,他們2人感情也因此破裂,而這些錢都是分手費。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2016簽了10張100萬元支票,送給一名50歲左右的黃女當退休準備金,但是事後反悔向士林地院提起「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出庭作證時向法官證稱,自己因爲召妓認識了黃女,沒想到卻被對方拿「曝光關係」威脅。

吳男稱自己先前已陸續給黃女1400多萬元,沒想到對方「仍不滿足」要求說,每年必須再給100萬「退休準備金」持續10年,因此全額總共1000萬元整,他表示當時自己因爲怕老婆知道,所以顧忌之下就簽下支票交給黃女,後來想清楚了才決定提告。

對此,黃女則反駁「吳男嫖妓」說法,稱自己曾是車行老闆娘,當時自己也有家庭,直到某次吳男來看車時,突然對她開始送禮物、猛烈追求,並且要求她離婚交往,而當時她也長期與丈夫相處不睦,只是沒想到她離婚之後才驚訝發現,吳男其實早就結婚有了家室,她不滿要分手才讓吳男翻臉討錢。

士林地院審理案情認爲,先不論雙方如何認識、翻臉,兩人確實曾經有交往,而且2人爲了不要再往來,吳男也簽了每年給付100萬元「退休準備金」協議書,這筆錢可以被認爲是約定了分手費,所以在法律層面上應該屬於贈與行爲,因此根據民法規定,贈與物品在移交前,確實可以被撤銷贈與。

法官認爲,黃女雖然已經拿到了支票,但吳男還沒把錢匯黃女帳戶,就已經表達了撤銷之意,因此判決支票債權不存在,吳男不必支付黃女任何支票費用全案黃女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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