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借券提前實施 金管會:11月底上路
金管會4日表示,原定2016年元月上路的「雙向借券」,由於電腦系統等相關作業提早完成,將提前至2015年11月30日實施。
金管會指出,「雙向借券」是指券商可向客戶、其他券商,以及證金公司借券;此外,爲了使投資人有更多槓桿操作彈性,融通期限5日內,客戶向券商借錢投資有價證券擔保品,還是以買進的有價證券爲限,不過有價證券範圍,可擴大至上市櫃股票、中央政府債券,以及在櫃買中心掛牌的臺股基金。
金管會證期局說明,開放「雙向借券」的目的,絕非鼓勵短進短出,從投資人角度來看,可將閒置的券借給券商,藉此賺取借券費用,有助擴大投資效益,挹注臺股成交量。
證期局強調,上述作法並非鼓勵放空,包括借券賣出及信用融券賣出餘額不得超過該檔股票股權25%、盤中借券賣出不能高於該檔股票前30個營業日日均交易量20%,以及借券賣出不得逾10%等相關限制,都沒有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