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交割需求借券出借零股 12/30實施
證交所表示,交割需求借券系賣方證券商因受託或自行買賣發生錯帳、投資人違約、或境外華僑與外國人申報遲延交割等情事,致出現券項交割缺口時,向證交所申請借券完成交割之處理機制。
過去出借人僅能以一交易單位(即一千股)爲申報出借單位,考量盤中零股交易制度實施後,零股交易人數逐年增加,爰開放交割需求借券出借單位得爲零股,讓零股投資人也有機會透過出借帳上零股獲得收益,提升運用效率,並落實主管機關普惠金融政策。
證交所表示,配合開放交割需求借券出借單位得爲零股,已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明確規範以一交易單位爲申報出借單位者,爲交割需求借券,以一股爲申報出借單位者,爲零股交割需求借券。
二、明訂交割需求借券與零股交割需求借券之出借對象,依申請借券數量予以區分,亦即整股與零股採分別取借。
三、明訂零股交割需求借券之取借順序,系按出借人所訂出借費率,由低而高依序取借,如相同費率之出借數量超過所需數量,按出借數量多至少者依序取借,如出借費率及數量均相同,以隨機方式取借。
證交所亦規劃於新制上線前辦理一系列證券商與投資人宣導推廣,詳細法規修正內容可至證交所官網/市場公告/公文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