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定警示戶前10大銀行 金管會啓動金檢9月底前提書面報告

去年「投資詐欺案件使用人頭帳戶各金融機構佔比」前10名金融機構辦理防詐風控機制檢視專案檢查,金管會預計9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爲強化對於人頭帳戶、網路銀行與虛擬帳號的金融監理作爲,金管會表示,今年5月至7月間,對於去年「投資詐欺案件使用人頭帳戶各金融機構佔比」前10名金融機構辦理防詐風控機制檢視專案檢查,預計9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金管會指出,這次檢查重點包括金融機構對於人頭帳戶及數位存款帳戶增列開戶審查管控措施、人頭戶偵測機制之妥適性與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之落實、高風險自動化業務(網銀、ATM等)控管機制,以及金融機構對於對網站業者或企業(包括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虛擬帳號的管控作業等。

此外,金管會強調,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疑似不法管理辦法)規定,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爲警示帳戶,除警示帳戶交易功能全部暫停外,原帳戶持有人無法再開立新帳戶,所持有其他存款帳戶 (衍生管制帳戶)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也會暫停。並不會有人頭帳戶遭到移送法辦仍可持續在銀行開戶之情形。

爲對於尚未成爲警示帳戶的可疑帳戶預爲控管,金管會已請各銀行將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彙整的19種共通性態樣納入預警指標或內部作業規範加強控管,其中包含針對失蹤人口遭利用作爲人頭帳戶之情形,以便銀行對於未被通報爲警示帳戶但有可疑指標之帳戶加強控管。未來金管會將配合法務部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授權訂定的子法,明訂帳戶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之標準,進一步強化帳戶管控。

金管會說明,已強化網路銀行約定轉帳風險控管,要求銀行對民衆申辦網路銀行或開啓約定轉帳服務時,落實主動關懷提問,如有網路交易應採行OTP驗證機制,防止帳戶款項遭盜轉。另已請各銀行就約定帳戶轉帳申請,視客戶性質及風險程度高低,將審覈期間由現行申辦日後次一日始生效,改爲次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