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員工遭爆從銀行金庫搬錢救董 金管會提3點說明要查誰外泄金檢報告

▲針對永豐銀行營業時間大額現金交易金管會提出3點說明。(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立委爆料永豐銀員工爲提領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保釋金,金管會今(15)日提出3點說明,強調何壽川保釋金是由他本人帳戶提領現金,永豐銀也沒有代墊保釋金,且該金檢報告已處理完畢,要求銀行改善,並沒有罰鍰。

立委黃國昌昨天爆料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遭臺北地方法院聲押,爲籌措保釋金竟然於晚上由同一個交易人在同一櫃員處,在短時間內自15位非本人帳戶提走7,500萬元,把「銀行金庫當成自己家」,而金管會早就進行金檢,卻迄今尚未懲處,且質疑對永豐有輕放的嫌疑。

針對2017年6月16日永豐銀行於營業時間後大額現金交易,金管會提出3點說明,首先是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於2017年8月17日遭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起訴,而保釋金來源是由何壽川本人帳戶提領現金來支應。

第二,2017年6月16日永豐銀行的交易,經瞭解當日有15名永豐銀行員三寶授信案遭檢調單位約談因應可能面臨須繳交保釋金,先向該行其他行員借支,後因無須繳交保釋金,因此沒有動用該筆款項,並予以返還;這筆資金並未用以支應何壽川的保釋金,永豐銀行也無代墊保釋金。

▲立委黃國昌。(圖/記者紀佳妘攝)

第三,相關提款程序均由客戶本人親籤開立提款條,相關現金提領均有傳票帳務作業紀錄,並依規定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大額通貨交易。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光熙表示,這是2018年的一般金檢報告,已依照程序處理,且從檢查報告來看,並沒有違反內稽內控規定,因此要求銀行改善,並沒有罰鍰。

外界關注檢查報告是密件,爲何會泄漏,金管會檢查局主秘林峰召指出,除依法令或未經本會同意,不得閱覽或以任何形式泄漏、交付或公開金檢報告全部部分內容違者將觸犯刑法第132條及其他相關法令,因此將瞭解金檢報告是如何外泄。

林峰召也提及,在2017年發佈「金融機構得提供本會金融檢查報告內容之原則及應辦理措施」,對於參閱的對象範圍有所限制,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總稽覈及其指定的稽覈人員、檢查意見之案關業務單位主管及其指定人員等人可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