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超收違約金 金管會7月前全面清查
金管會在金檢時發現有銀行「超收3期以上」信用卡違約金,立委曾銘宗今(24)日表示,除違約金超收外,之前美國花旗在國外和臺灣都曾發生信用卡利息或滯納金超收,要求金管會半年內「全面清查」銀行是否有超收狀況,金管會承諾,將在2019年7月1日前進行專案清查。
曾銘宗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提到,像是外商銀行美國花旗,都會發生過超收信用卡利息或滯納金,提醒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不能相信發函後銀行就會主動做到」,要求金管會在半年內全面清查國內37家銀行是否有超收違約金或信用卡循環利息情況。
金管會銀行局日前說明,檢查局進行例行金檢時,發現有幾家銀行向民衆超收信用卡違約金。事實上,金管會在2011年就發函規定「連續違約最高收取違約金期數不得超過3期」,但發現每家銀行認定跟當初原意有解讀上的誤解,今年12月19日已經重申釐清其意。
銀行局表示,收取連續違約金最高以收三期爲限,連收三期之後就不可再收,目的是提醒持卡人至少要去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若繼續收違約金,也無助於經濟能力有問題的持卡人還卡債;而持卡人只有在前期最低應繳金額繳清後,纔可以將連續違約期數歸零、重新起算。
對此,檢查局局長王儷娟今在財委會上回應,目前已經要求各銀行內部清查,明年將再規劃專案查覈;也同意曾銘宗提案,會在2019年7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