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蓋破大洞沒修!老婦踩空重摔 三重區公所判賠315萬

遊姓老婦2021年與外籍看護出門採買時,因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一處水溝蓋破損跌倒重傷,她向維護單位三重區公所請求賠償,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遊婦有3成過失、區公所有7成過失,判區公所需賠償遊婦315萬元。(資料照)

遊姓老婦2021年與外籍看護出門採買時,步行經過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鋪設柏油道路,卻一腳踩進破洞的水溝蓋重摔至今未痊癒,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負責管理維護的三重區公所涉有過失害老婦跌倒,判賠315萬餘。

遊姓老婦主張,三重區公所應隨時注意管理維護路旁水溝蓋,發現水溝蓋破損時應予更換或填補、防止路人絆倒,公所卻疏於注意、使六張街一處水溝蓋破損形成凹洞,害她2021年12月11日經過時因爲踩到破損處仆倒在地,造成顱內出血、骨折、牙齒斷裂等嚴重傷害,至今沒有痊癒,請求區公所賠償醫藥費、看護費等共計492萬餘。

三重區公所則辯稱,水溝蓋雖然有些微破損但仍屬平整、不影響用路安全,公所也有定期保養、維護,管理並無欠缺,且當時天氣晴朗、視野良好,遊姓老婦行經此處如果有看着水溝蓋,不會發生傷害結果,遊婦送醫時還自稱是因頭暈才跌倒,可知遊婦並非因爲水溝蓋跌倒,請求法院駁回遊婦請求。

但法院認爲,監視畫面顯示當天遊婦走到水溝蓋處時,左腳踏進水溝蓋破損處後以正面向前兩腳跪地跌倒,顯見水溝蓋明顯有破損情形,另外區公所在事後已將水溝蓋重新鋪設填平,另外陪同遊婦外出採買的看護也證稱,遊婦是因踩到水溝蓋凹洞才跌倒,認定遊婦跌倒和水溝蓋破損、區公所對水溝蓋欠缺管理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區公所負有國家賠償責任。

法院認爲,遊婦提出醫藥費有理,但看護費則有部分是由遊婦女兒照顧,認定僅有324萬餘看護費有理,加上游婦若發現水溝蓋的破洞,應可避免踩進去,難以認定遊婦有盡注意義務,因此判三重區公所需國賠遊婦提出賠償有理部分7成,共計315萬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