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障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安全
中國青年報訊 近期,職業院校學生在頂崗實習中安全事故頻繁的現象引起了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批示有關部門進行調研,提出解決辦法,以保障中職、高職學生的合法權益。
隨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副部長魯昕對學生實習安全保障工作作出了批示與部署。
近日,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陳述了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急需破解的難題。
實習安全事故頻繁
2010年8月13日,在北京某企業頂崗實習的河北省石家莊市某職業學校學生小相,由於電梯故障導致意外身亡。經協調,企業同意向學生家長賠償48萬元。目前只賠付了40萬元,家長仍在準備繼續索賠的材料。
雲南昆明一名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發生意外死亡事故以後,校長害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一走了之,導致了家長與親屬到當地黨委、政府所在地上訪。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透露,從去年下學期至今,各地出現了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發生意外死亡的事故:河北省4起,雲南省6起,貴州省1起。“這是已經統計上報的事故數據,不排除還有部分省區市隱瞞事故未上報。”這位負責人說。
據調查,部分企業把職業院校頂崗實習的學生當做廉價勞動力,每天從事洗瓶子、搬箱子等體力勞動,工作時間長達9~12小時,與實際所學的專業知識無關。當學生向校方反映情況時,有的校方表示不在企業頂崗實習就拿不到畢業證書。
而且,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缺乏必要的安全風險保障。現行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相關條例沒有確立在校生與頂崗實習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職業院校、企業與頂崗實習三方很少簽訂協議,一旦學生在頂崗實習中發生了安全事故,學校與企業就互相推諉。
去年8月27日,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一名學生在某藥業有限公司頂崗實習時,被貨物砸下來造成左腳拇趾粉碎性骨折,受傷理賠與手術治療等問題長時間未得到妥善解決。
有關職業教育的類型與屬性決定了學生在讀期間,必須到專業對口的相關企業進行半年或一年的頂崗實習。可現在由於一些安全事故,導致部分企業與學生對頂崗實習“談虎色變”。
16個省區市未建立學生實習風險保障機制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職、高職在校學生分別要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進行一年、半年的頂崗實習。這就意味着全國每年將有 1200萬名職業院校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國務院的決定強調要建立學生實習前有安全培訓,實習中有過程管理,發生安全事故後有風險保障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2009年11月20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在職業院校推行學生實習保險(簡稱“三部委文件”),以有效防範和妥善化解學生實習的責任風險,保障實習學生的權益,消除學校、企業、家長的後顧之憂,解決實習期間意外發生傷害事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披露,一年多過去了,完全按照三部委文件精神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的只有河北、貴州、雲南、四川、黑龍江、青海、內蒙古、廣西、山西、海南等10個省區;已按三部委文件開展了此項工作,但用區域價格、區域投保、區域理賠方式代替全國一盤棋、“同命同價、跨地區賠付”的有安徽、湖北、吉林、浙江、寧夏等5省區;另外16個省區市未按三部委文件要求組織開展此項工作,因此,實習學生的保險工作只能由學校和企業自行處置。
三部委文件指出,職業院校可根據自身專業設置、教學安排等實際情況,給頂崗實習的學生投保一年或半年的實習責任保險。可全國至今只有226所職業院校,13.1613萬學生購買了學生實習保險,分別約佔全國職業院校總數的1.4%、在校生總數的1.1%。
職業院校學生處於“裸實習”狀態,不是因爲缺錢,而是出在思想意識上。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說,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責任保險屬於政府大額採購範圍,三部委文件對經費給出了三條很好的籌措渠道:一是可從職業院校學費中列支;二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三是職業院校與企業達成協議由企業支付的,企業支付的實習責任保險費據實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據分析,造成職業院校學生實習保障制度推行緩慢的原因,首先是認識不到位。一些省區市在推行此項工作時缺乏長遠規劃、配套政策和具體要求,只停留在轉發三部委文件或召開啓動會議,缺乏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和評估制度。
許多職業院校對學生頂崗實習存在的風險心存僥倖。一旦出了意外事故便束手無措,應對失當,給當地政府帶來負面影響,這嚴重損害了職業教育的社會形象。
第二頁:學生在頂崗實習中面臨諸多風險
其次是職業院校認爲自己經費有限,不願意從已經收取的和國家補助的學費中拿出錢來給學生投保實習保險。加上其他教育培訓措施跟不上,使得三部委文件提出的“人人蔘保,應保盡保”的要求難以落實。
第三是職業院校學生實習保障制度推行以來,某些保險機構和經紀機構從自身利益出發,利用各種渠道和關係,運用商業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嚴重影響了此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四是三部委文件規定由教育管理部門牽頭實施職業院校學生實習保障工作。這項要求在一些地方未嚴格落實,而是安排其他一些部門負責此項工作,致使協調工作複雜化。
學生在頂崗實習中面臨諸多風險
教育部的一位負責人說,作爲校企合作的重要參與主體,職業院校學生在頂崗實習中面臨諸多風險。這位負責人在調研時看到:一批酒店管理專業學生在北京市西城區某賓館實習,正值寒冬,她們仍光着手在冰冷的水池中清洗盤子。這位負責人見狀問她們來自哪所學校,爲什麼不戴橡膠手套,萬一手指被劃破或凍傷後學校與賓館管不管。
這位負責人說,學生人身傷害風險是實習過程中最常見的,其後果往往也是最嚴重的,會導致學生傷殘、失蹤甚至死亡。引起頂崗實習意外傷害的原因不外乎是,學生專業能力欠缺引起的操作失誤;企業機械設備、建築設施存在故障或安全隱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學生心理或生活問題未能及時溝通解決;學校或實習管理不善等。
頂崗實習學生作爲企業非勞動關係人員,無法享受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人身或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時,必然對職業院校與企業產生法律政策風險,並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風險與賠償責任。
這位負責人說,學生在頂崗實習中經常出現過高的流失率與違約率,這也會給職業院校帶來不可估量的信用風險,直接影響校企合作關係,導致學生頂崗實習質量下降,以及影響學生就業率與院校聲譽等。
校長們不能老想從學生頂崗實習中賺錢
在採訪中,江蘇一所職業學校學生告訴本報記者,較之保一年900多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乘一次飛機20元的航空意外保險,70元/年、40元/半年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便宜得多。學校不給學生提供頂崗實習必需的風險保障的做法,匪夷所思。
據瞭解,部分職業院校除了攥着錢袋子“哭窮”外,就擔心投保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後出險,必須逐級上報,走法律途徑才能理賠,讓院校“家醜”往外揚。他們便抱着僥倖心理,寧願出現了傷亡事故與學生家長私了,也不投保學生實習責任保險。
另外,有的職業院校老想在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賺一把錢。如企業與職業院校結算學生頂崗實習報酬標準是每人1400元/月,學校實際發到每名學生手中的錢則變爲900元/月。因爲有求於企業保守相關秘密,所以職業院校很少要求企業投保學生實習責任保險。
在推動有關省區市職業院校投保學生頂崗實習責任保險工作中,到底是先找省教育廳分管副廳長,還是找職成處處長?似乎頗有一番“學問”。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說,假如直接去找了教育廳分管副廳長彙報,有的職成處處長則表示這事他不知道,並一直拖着不辦。東部某省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責任保險工作,在教育部連續下達兩次督辦件之後,才表示“研究制訂方案,擬於近期組織實施”。
目前,一個十分緊迫的任務就是讓“三方”知曉頂崗實習責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一方面職業院校送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必須爲其投保責任保險;另一方面學生必須堅持具有相關責任保險以後纔去企業頂崗實習;還有一方面就是企業只接受具有實習責任保障的學生頂崗實習。
面對大量學生“裸實習”的困局,有關方面提出了一個既不增加職業院校經費支出,又不從學生身上收取費用的折中方案,即職業院校與企業簽訂學生頂崗實習協議時,直接約定實習責任保險費用從學生第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中扣除。這樣既便於操作,又對學生、學校與企業三方有利。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開展調研、完善職業院校實習風險管理制度,把職業院校是否建立實習風險管理制度與省級、國家級重點示範校項目與相關支持項目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同時將盡快與財政部溝通,建立和完善職業院校投保學生實習責任保險進行補貼的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