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縣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專業執法隊伍將逐步撤銷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北京報道8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水利部聯合舉辦新聞發佈會,主題是“深化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 依法保障國家水安全”。
近年來,中央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特別是當前地方人民政府正在推進改革進程,關於水行政執法,水利部準備採取哪些措施加強指導?
水利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陳大勇在發佈會上指出,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今年是地方機構改革年,執法體制改革是重要任務之一。主要目標是壓實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責任,能由機關執法的不另設行政執法隊伍,推動行政執法職能迴歸機關,實行以縣爲主的行政執法體制。除中央明確的7支執法隊伍外,縣級原則上不再保留其他行政執法隊伍,鼓勵對現有綜合執法隊伍進行更大範圍整合。
陳大勇介紹,從當前各地改革的進展看,縣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專業執法隊伍將逐步撤銷,絕大多數迴歸機關,部分地方把涉水行政處罰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合併至綜合執法部門。
爲進一步推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與水行政管理有機銜接,今年3月,水利部聯合司法部印發《關於提升水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對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水行政執法工作指明瞭方向。
一是壓實水行政執法主體責任。《指導意見》明確,水行政執法職能迴歸機關後,要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按照職責要求配強水行政執法力量。要整合全系統力量,除機關外,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委託水文、水資源、河湖、水庫、水土保持、節水、建設管理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企)業單位行使水行政執法職能。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無論推動行政執法職能迴歸機關,還是納入綜合行政執法,包括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地區,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主體責任作爲法定職責依然存在。”陳大勇說。
二是加強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指導意見》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實現日常監管與綜合執法有機銜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業務指導責任,對於專業性強、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的水行政執法事項,要發揮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專業優勢,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執法。
三是強化執法協作。《指導意見》明確,要大力推進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合行動,加強與審判機關的協調溝通。用好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形成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保護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