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全面強化航行安全監管 提升國家專業海上搜救隊伍能力
人民網北京6月8日電 (王連香)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
《通知》指出,《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國海運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新頒佈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是對原有法律的全面系統修訂,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各單位要通過全面梳理,對現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與新頒佈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不一致的情形,及時予以相應修改或者廢止,以維護法制統一,保障法律有效實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海上交通安全法》所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專項清理工作;發現本單位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與《海上交通安全法》不符合不適應不銜接的,應當在2021年9月1日前按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通知》強調,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主動參加《海上交通安全法》學習培訓,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執法人員要確保全員參與培訓。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策劃專題宣傳報道,結合世界海員日、中國航海日等開展主題宣傳活動,爲《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切實抓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貫徹實施。一是要切實加強船舶船員管理,做好船舶檢驗機構設立的許可工作;嚴格執行船舶登記制度,加強船員教育培訓,落實船員境外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切實保障船員權益。二是要貫徹落實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對海上交通資源的統籌規劃、合理開發、有效利用;依法劃定、調整、公佈海上交通功能區域,優化海上通航條件;建立完善交通支持服務系統,及時發佈航行通(警)告、發佈保安等級等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嚴格落實引航制度,明確航道通航條件限值標準,保證船舶航行安全。三是要全面強化航行安全監管,進一步壓實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船長、船員嚴格履行安全職責,監督船舶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規則;突出強化對客船、危險貨物船舶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船舶超載以及謊報、非法夾帶等各種涉及危險貨物的違法行爲。四是要健全完善搜救應急和事故調查處理機制,進一步提升國家專業海上搜救隊伍能力水平,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搜救力量參與海上搜救行動;全面、客觀、公正、及時開展海上交通事故調查。五是要紮實推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入貫徹落實部組織開展的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對照執法整治問題清單,堅決治理和杜絕亂罰款、濫收費、任性檢查等執法頑瘴痼疾,對於不規範執法、違法執法等情形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