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裡工程弊案 鄉長江龍漢30萬交保

記者吳阿鬆/南投報導

南投檢調偵辦水里公所圖利特定廠商案,16日約談無黨籍鄉長江龍漢及廠商、公所承辦人員22人,查獲江龍漢與郭姓廠商有不當金錢往來,惟兩人均辯稱是「借貸關係」,是否爲回扣款還有待釐清檢察官復訊諭令江、郭兩人各30萬元交保。

檢調人員在江龍漢的公事包裡,起出一張便條紙,記載着「玉峰村道路養護工程」、「頂崁村護岸災修工程」等六件工程名稱金額,另有寫着幾家營造廠的名稱,後面註記着欠款的金額,且便條紙已保管了二、三年。

南投檢方表示,水里鄉公所涉及讓廠商以借牌圍標方式標到工程,明顯有圖利廠商之嫌,至於有無拿取回扣,還有待釐清。 檢察官質疑,這可能是廠商給予鄉長的好處,要求鄉長和廠商說明,他們都辯稱是借貸關係。

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說,江龍漢對那幾家營造商,借牌承攬公所的工程,大都很清楚,又和這些廠商有金錢借貸關係,很不尋常。

水里鄉公所一名課長,去年在公所辦公室,收受廠商10萬元賄款,被法務部調查員當場逮獲。檢察官認爲,這只是冰山一角,即全面監控鄉公所建設財政課員的行蹤。發現公所人員承辦工程發包,一再縱容廠商借牌圍標,不但沒有廢標,還明顯給予方便,已有圖利廠商之嫌。(新聞來源民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