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福懋興業遭重罰2千萬

雲林縣環保局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虎尾溪水污染案件稽查結果,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重罰福懋興業2,000萬元,並勒令停工。

對此,福懋表示此次停工的設備屬於逆滲透(RO)回收系統儲槽設施,因此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福懋指出,公司將即刻改善,預計可能損失爲罰鍰2,000萬元。

福懋強調,公司已遵照環保局規定,停止污水進入RO回收系統的儲槽設施,待改善完成,並經環保局查驗合格才予以使用。至於福懋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及第20條規定,將再向環保局釐清敘明。

雲林縣環保局7日召開記者會,局長張喬維指出,感謝民衆主動報案,並提供照片與空拍影像,該局據此往上游追溯約3公里左右,查獲福懋放流口,將紅色污水排放到虎尾溪。爲了蒐證,環保局水質保護科長葉增智率相關稽查人員共16人進入福懋放流口、放流池及不明貯槽,分別進行採樣,現場查覈還發現2個不明貯槽設施,並有繞流排放廢污水至放流池。

張喬維表示,福懋多年前曾二度違反污法規定,但這次污染範圍非常大;另查有2個不明儲槽,所以縣府依水污法18條之1及水污法第20條重罰2,000萬元,並勒令相關製程停工,即日起禁止污水再進儲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