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丟客嘔吐物 小黃運將遭罰4千元
臺北巿一名吳姓計程車司機,在清理完乘客嘔吐物後,丟到了一旁的行人垃圾筒,就被環保稽察員以沒裝進專用塑膠袋爲理由,被開一張1800元的罰單,該名稽查員甚至還嗆聲司機,如果不簽名就要找警察來,直接罰鍰4千元,讓司機大喊好冤枉。◄運將清理車內嘔吐物,卻被開罰。
「我被開了一張罰單,覺得非常冤枉,我又不是故意要丟在這邊,況且這包垃圾也不是從我家裡拿出來,他(稽查員)說『你被我看到,就是要開罰了』」臺北市議員何志偉26日上午陪同吳姓司機,抵達案發現場說明當時情況,司機大嘆好倒楣,何志偉也痛批,環保局對於路邊垃圾桶使用規定不清,民衆易受罰,要求環保局改善。環保局第三科科長邱寬厚也坦承該名稽查員有疏失,因爲依據吳姓司機的情況,是符合丟棄路邊垃圾桶的許可範圍,未來環保局會再教育員工,遇到類似先將實施勸導措施,再進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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