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男撿屍嫩妹摩鐵客滿公廁硬上 法官聽他說「前5次都沒事」火了
碩士男撿屍失戀女,法官聽他說:「之前5個都沒事」火大判4年2個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江姓男子去年在路旁見女子小珍(化名)醉倒,假意搭訕後,帶到公廁性侵得逞,庭訊時竟然對法官說:「之前曾經這樣至少跟5個女生髮生過性行爲」,法官聽後大怒將他判刑4年2月徒刑。
據瞭解,江姓男子2019年2日8日凌晨許在臺中市某酒吧門口守候,見小珍酒醉意識不清,被多名友人送上計程車,江男立刻開車尾隨在後,趁小珍下車跌坐在地時,立即上前攀談,隨後將她攙扶上車。由於小珍剛與男友分手,情緒低落陷,不但在酒吧把自己灌醉,打電話給前男友還遭對方封鎖,江男爲了博取小珍信任,就將手機借她使用,並四處找尋汽車旅館休息,但都客滿。
凌晨6時許,小珍意識逐漸清醒,爲擺脫江男,遂以想上廁所爲由,要求江男將車停在附近公園,一下車就衝進公園,不料江男緊跟在後,將人拉進廁所內硬上得逞。
江男庭訊時辯稱2人發生性行爲是你情我願,法官詢問:「過去有無在酒吧外搭訕女生,見面第一天發生性行爲的經驗?」,江男則回:「我之前也曾經這樣跟幾個女生髮生過性行爲,最少有5個。」,顯然並非初犯,行爲實不可取,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