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月1日起,農村超百人“壩壩宴”需提前兩天報告
(原標題:四川:10月1日起,農村超百人“壩壩宴”需提前兩天報告)
超百人集體聚餐需報告、按規模大小實行分級指導、加強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爲的宣傳教育……9月1日記者從四川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範農村地區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來自省市場監管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我省100人規模以上聚餐達314萬場次,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更是易發多發。目前,在國家層面,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規章對農村集體聚餐進行規範,原省食安辦印發的《四川省農村自辦羣體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已於2019年8月到期廢止,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監管,缺乏監管依據。“出臺管理辦法,是爲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範農村地區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對舉辦或承辦每餐次聚餐人數100人及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進行有效監督管理。”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辦法》明確,所稱農村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家庭、其他組織或團體,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外舉辦的各種羣體性聚餐活動。
農村集體聚餐專業加工服務者如何管理?《辦法》要求,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壩壩宴一條龍”“家宴服務隊”、農村流動廚師等),應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食品攤販管理規定,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實行登記管理制度,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同時,《辦法》對專業加工服務者承接農村集體聚餐加工服務也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不得有包括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輔材料加工製作食品;使用亞硝酸鹽、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野生菌、發青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原材料;提供無合法來源的散裝白酒等7種行爲。
辦法明確,對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實行報告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應當在集體聚餐舉辦前2日,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報告並填寫《農村集體聚餐報告表》,填寫就餐時間、累計餐次、累計就餐人數、場地條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請專業加工服務者、所聘專業加工服務者健康證明、食品安全培訓等信息。
《辦法》還明確,農村集體聚餐按規模大小實行分級指導,具體辦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同時,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農村集體聚餐及專業加工服務者實施在線監管,鼓勵推行電子登記;並鼓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揮保險的他律作用和風險分擔機制,轉移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爲給予了明確,倡導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從簡用餐,舉辦者按實際需要採購食品,承辦者在食品加工製作過程中做到物盡其用,避免浪費食材。
辦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