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將設量刑準則委員會

司法院院會通過修法草案,未來將設立「量準會」成員除了法官及檢察官、律師及社會人士,擔任量準會主任的資格必須曾任或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且由司法院長提名後,經立法院同意,這是除了大法官外,須立院同意的司法人事。 。(林偉信攝)

殺人後抄佛經悔過可免死刑?恐嚇散佈性愛影片判刑或可易科罰金,未來都將有準則。司法院院會14日通過《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將設置「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委員會」訂定量刑準則,判決刑度「不再初一、十五不一樣」;擔任量準會委員須經立法院同意;主任委員由總統特任,這也是除大法官外,未來須經立法院審查的司法人事案。

法官獨立審判但判刑輕重有時不符社會期待,也有同樣類型犯罪卻出現不同判決結果的量刑歧異,司法院邀集各界代表進行20次會議後,昨日院會通過《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讓量刑妥適、透明、公平及合理可預測性。

其中最受矚目的是量準會,設置委員9至11人,任期4年。除主任委員由現任或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實任法官之人擔任,其餘兼任委員由具有相關學識經驗的人員或學者專家、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擔任。

司法院表示,量準會因爲有決定量刑準則的權力,必須要有民主正當性的要求,9至11位委員都須由司法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其中1位主任委員由總統特任。

此外,爲了使量準會保持中立性及獨立性,避免受到不當干涉,明定量準會爲二級獨立機關,辦理量刑準則的訂定、修正、廢止及其他量刑相關事項。爲了避免受到政治力影響,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量準會負責量刑程序事項的建議,量刑系統的建置及分析,訂定量刑準則及修正廢止屬於「特別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一半以上出席;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例如殺人案的犯罪動機、犯後態度等,都會有「法律明文化」的量刑。

未來草案送交立法院完成立法,明定量刑準則原則上對法院有拘束力,如果散佈性愛影片依量準會定的準則應判要坐牢,法官原則上不可判易科罰金之刑;量準會的量刑準則也將是未來國民法官判刑輕重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