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擬推觀審制 行政院版試行草案出爐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爲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瞭解與信賴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未來民衆只要滿23歲、具高中以上學歷、住在管轄法院4個月以上,將可坐上審判臺觀審,與法官共同審理最輕本刑爲7年以上,或是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

司法院表示,我國刑事審判長期均由職業法官職司,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不曾存在。雖說職業法官職司刑事審判,可維持法安定性法律解釋適用正確一致性,但隨着民主政治的逐漸落實,人民對於司法運作的期待已愈來愈高,所以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有存在必要。

此草案明訂,觀審員參與的過程中,可認定被告是否犯罪、觸犯何種法律,以及應判刑多久,如果多數觀審員意見與法官不一致時,由法官決定判決結果,不過須在判決中,解釋不採納觀審員意見的理由

司法院指出,觀審法庭由3位法官與5名觀審員組成,從事軍、警、消、黨務司法官律師職業者,或是有刑事前科紀錄的民衆都不能擔任觀審員。

另外,若觀審員被發現收賄,影響司法的公正性,將可處5年以下徒刑;若觸犯泄漏秘密或隱私,可處一年以下徒刑;若妨害審判秩序,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行政院院會將這項草案送往立法院審議,將來完成立法後,將先試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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