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大法官釋憲表決門檻降爲1/2 檢察總長可提聲請

▲前大法官林子儀。(圖/翻攝司改會議YouTube)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三次會議20日召會,前大法官林子儀會後表示,會中決議檢察總長可以爲保障人民憲法權利提出釋憲聲請;另外,大法官釋憲表決門檻現行2/3降低爲1/2,釋憲案不溯及既往。

針對裁判憲法審查,會中決議建立強制專業代理制度審理結果爲不受理時得不附理由予以駁回。就大法官受理裁判憲法審查的選案標準,會議決議應立法明定標準;又爲提供人民即時的司法救濟,大法官於必要時得自爲判決。

會議也決議建立主筆大法官具名制度,以提升大法官解釋程序效能,有利於判決論點一致;大法官個人合憲違憲之表決立場亦應公開。此外,大法官行使職權亦爲司法權的行使,應比照一般民、刑事訴訟程序,以進行言詞辯論原則

會議並決議,將下列5項議題列爲修先討論議題:關於終審法院不同意見書制度;司法機關不適用中央政府員額法;改革上訴制度,避免無罪改有罪突襲性裁判;設立商業勞動稅務專業法院或法庭;切斷政治與司法判決的糾葛,維持司法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