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一趟才賺8千! 山老鼠盜伐30塊「臺灣扁柏」重罰4千4百萬

藍嫌等人於民國105年2月至5月之間三度進入大甲林區地竊取臺灣扁柏。(示意圖新城分局提供)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有毒品前科藍姓男子召集白牌計程車司機及逃逸外籍勞工共組「山老鼠集團,並於民國105年2月至5月之間,三度進入大甲溪事業區竊取共30塊臺灣扁柏。犯嫌等3人各被臺中地方法院依違反森林法判處1年2月至2年1月不等徒刑,合併罰金約4千4百萬。

判決指出,有毒品前科的藍嫌民國105年2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仍不知悔改,於民國105年1月間雲林縣麥寮鄉地區夜市擺攤,認識綽號阿有」、「阿寶」、「阿俊」、「阿凱」等逃逸外籍移工,並且又陸續召集白牌計程車司機王嫌、黃嫌及張嫌以每趟8千元的價格載運贓木下山、外籍移工進出國有林地,並共組山老鼠集團,竊取珍貴林木獲取不法利益

集團在民國105年2月於大甲溪事業區竊取8塊臺灣扁柏樹材(山價約24萬3936元),被民衆發現報警警方後頭追緝,嫌犯棄車逃逸;同年5月20日於相同地點竊取9塊扁柏(山價約73萬3392元),雖警方設點攔查,但仍讓張嫌突破攔截點、自撞道路護欄棄車逃逸;同年5月29日偷了13塊扁柏(山價約81萬6068元),在載送木頭下山時,行經八線81.5公里處,被警方查獲,並查扣上開贓木及懸掛4021-U6號車牌之自用小客車

法官依違反森林法判處藍嫌2年1月,併科罰金1千8百萬元、判處王男2年1月,併科罰金1千8百萬元、判處張男1年2月,併科罰金806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的日數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