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學爭取民間捐款私校100%抵稅 教團力挺支持修法
少子化下私立大學辦學艱苦,私校工會指出,現行許多施政和制度根本是歧視私校辦學,教育應不分公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現行規定,若民間要捐款給私立大學僅能扣除稅額20%,但捐給國立大學則能100%扣抵,站在節稅角度,民間更傾向捐給國立大學,私立大學校長近日表態,要求政府應比照個人或事業對公立學校捐款100%認列扣除額。私校工會表示,現行許多施政和制度根本是歧視私校辦學,教育不分公私,支持刪除所得稅法第16條、第36條,以及私校法第62條有關社會對私校捐款等不公平限制。
近年碰上少子化,私立大學辦學陷入困境。私立大專校院校長近日召開會議,共同呼籲政府應修法,刪除所得稅法第16條、第36條及私立學校法第62條有關個人或企業對私校捐款等不公平限制,政府應比照個人或事業對公立學校捐款100%認列扣除額。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公私立學校一直存在不公平的競爭,包括政府補助公校優於私校,又公立大學學費僅是私立大學的一半,又如民間捐款給私立大學只能扣除稅額20%,捐給國立大學則能100%扣抵,許多施政與制度根本是歧視私校辦學,對私校學生甚爲不公。
尤榮輝呼籲,教育部應確實做到「教育不公私」,不能要私校負起辦學義務時就要求比照公校,一談到權利時就對私校七折八扣。歐美許多一流學府都是私立大學,在於國家稅制支持社會捐助私校,才讓私立大學蓬勃發展;反觀國內私立大學只能在不公平的環境下清寒辦學,被社會視爲次等學校,不合理的結構應被打破。
對此,私校工會表示,支持校長倡議修法解除社會捐款私校種種限制,若教育部同意「教育不應分公私」,就應推動修法讓社會捐款私立大學得100%認列扣除額,並刪除所得稅法第16條、第36條,以及私校法第62條有關社會對私校捐款等不公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