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贈勘災車淪私人用車 竹市消防局長簡萬瑤申誡2次

▲ 簡萬瑤(右1捐血者)使用公務車輛引發爭議,記申誡兩次。(圖/資料照片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竹市消防局長簡萬瑤使用公務車輛引發爭議,市府傍晚表示,簡萬瑤上午已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表明自請處分,並配合政風調查,市府於下午針對調查結果,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予以申誡兩次之行政處分。

市府指出,有關媒體6日報導新竹市消防局長簡萬瑤使用公務車輛之爭議,市府針對調查結果,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作出懲罰;此外,市府秘書長陳章賢也已責成行政處,清查各局處公務車使用及管理情形,要求各局處主管同仁務必遵守公務車輛的使用規範,若有人員不當使用,將依規查辦。

根據政風處調查,簡萬瑤繫於104年3月要求同仁,將普天宮103年時捐贈的其中一輛災情勘查車,車頂固定式警示燈車體消防車字樣改爲可拆卸式,確有處事失當情形,影響外界觀感。

市府指出,對於簡萬瑤表示假日常有臺北新北往返參加義消活動婚喪喜慶等公務之需,政風處調查認爲,依據「新竹市消防局消防車輛使用管理要點」,災情勘查車確可支援一般公務使用,惟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解釋,尚難認定婚喪喜慶爲公務,據此,市府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議,依據「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規定,對於處事失當部分,通過予以申誡兩次之處分。

市府表示,政風處近日也會將相關資料函報法務部廉政署,釐清此案有無涉及侵佔公有財物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