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贈勘災車淪私人用車 竹市消防局長簡萬瑤申誡2次
▲ 簡萬瑤(右1捐血者)使用公務車輛引發爭議,記申誡兩次。(圖/資料照片)
新竹市消防局長簡萬瑤使用公務車輛引發爭議,市府傍晚表示,簡萬瑤上午已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表明自請處分,並配合政風處調查,市府於下午針對調查結果,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予以申誡兩次之行政處分。
市府指出,有關媒體6日報導新竹市消防局長簡萬瑤使用公務車輛之爭議,市府針對調查結果,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作出懲罰;此外,市府秘書長陳章賢也已責成行政處,清查各局處公務車使用及管理情形,要求各局處主管及同仁務必遵守公務車輛的使用規範,若有人員不當使用,將依規查辦。
根據政風處調查,簡萬瑤繫於104年3月要求同仁,將普天宮103年時捐贈的其中一輛災情勘查車,車頂固定式警示燈、車體消防車字樣改爲可拆卸式,確有處事失當情形,影響外界觀感。
市府指出,對於簡萬瑤表示假日常有臺北、新北往返參加義消活動及婚喪喜慶等公務之需,政風處調查認爲,依據「新竹市消防局消防車輛使用管理要點」,災情勘查車確可支援一般公務使用,惟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解釋,尚難認定婚喪喜慶爲公務,據此,市府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議,依據「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規定,對於處事失當部分,通過予以申誡兩次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