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廠商入園爭議再起 桃法務局長:想不到再度撤銷的理由

桃園市3家SRF廠商入園同意函遭桃園市政府於8日二度撤銷,業者可寧衛也於日前指出將會再次提起訴願,桃園市府官員無奈「想不出再度撤銷的理由」。(姜霏攝)

桃園市3家SRF廠商入園同意函遭桃園市政府於8日二度撤銷,業者可寧衛也於日前指出將會再次提起訴願。有桃園市府官員指出,經濟部「球員兼裁判」行爲太明顯,前次訴願會若有爭點應函桃園市府補充意見,此次撤銷處分,桃園市府已經提出嚴謹的法律見解與條文引用,呼籲中央對於廠商的訴願應該秉公處理,勿忘3家SRF爭議起始就是未依法行政,量身打造專案入園。

市府指出,桃科3家SRF廠本就不符合桃科園區可引進的產業,是因經濟部於2020年召開專案入園會議,要求桃園市府依會議所律定的條件及申請程序覈准廠商入園,當時入園申辦程序爲,廠商需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後,由經濟部向桃園市政府推薦,廠商再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入園,但經濟部去年11月來函表示,當初的推薦函並非推薦函,僅是意見函,不具法律效益。

市府官員解釋,既然原本的推薦函被收回,代表該3家SRF廠商並不符合程序要件,也不能進入下個審查步驟,因此桃園市府當時以政策及事實變更,依法廢止廠家入園許可。孰料廠商前次提起訴願後,經濟部竟撤銷了桃園市府的處分,等同再次讓廠商通關。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吳進昌強調,當初要SRF廠入園的是經濟部、收回推薦函的也是經濟部,直到桃園居民北上抗議,經濟部竟雙手一攤全盤卸責,要求桃園市府全責辦理,換人執政就都變地方政府負責,呼籲中央應承擔自己的過錯,不要再甩鍋給地方。

桃園市法務局長賴彌鼎則指出,若此次廠商提起訴願,經濟部再次召開訴願會,將可能有兩種結果,一是訴願無理由,桃園市府處分適當,廠商不服可提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處理;二則是另找理由撤銷處分,他也直言目前「想不出會有什麼理由」,須待經濟部召開訴願會後,看是否有爭議點,桃園市府再做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