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停業遭撤..八仙可望復園 觀光局:收到判決書再商議
▲八仙塵爆釀15人死、483人受傷。(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八仙樂園發生塵爆案後,遭交通部觀光局裁罰5萬元,並勒令無限期停業,直至調查釐清及改善缺失爲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宣判,撤銷八仙停止營業部分原處分,全案可上訴。對此,觀光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與法規會研究後續處理事宜。
▲部份玉米粉灑到燈面,數百度的高溫引發爆炸,火勢透過地上的玉米粉一路延燒,釀八仙塵爆慘重悲劇。(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八仙塵爆發生後,檢調單位立即封鎖現場,已完全保全證據,調查資料可知,事故主要原因是活動場地內的高溫電腦燈引發粉塵燃燒所導致,活動場所以外區域則均無違規事項,觀光局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該區域有何因素會引起公安危險,僅爲實施檢查。因此,命令八仙樂園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必要程度」,且讓八仙的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有違比例原則。
對此,觀光局表示,尊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但因尚未收到法院相關判決文件,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與法規會研究後續處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