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迪勒風災農損補助涉圖利 竹塘公所課員無罪定讞

竹塘公所莊姓技士蘇迪勒風災農損救助金申請勘災而卡上圖利官司,最後二審獲判無罪定讞。(摘自臉書謝瓊雲彰化傳真)

竹塘鄉公所51歲莊姓技士於2015年8月蘇迪勒颱風農損勘災,遭56歲劉姓農民詐領41萬9769元救助金,彰化地檢署依圖利、不實登載公文書起訴,一審莊男遭判5年2月、褫奪公權1年,上訴二審後翻案,無罪定讞;劉男犯詐欺取財罪,原判處6月,二審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曾任竹塘鄉代會第16、17屆副主席的劉男,以兒子名義長期租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所屬7筆濁水溪河川公地,蘇迪勒來襲時尚未整地完成、仍是一片荒蕪空地,劉男卻以種香瓜受損爲由向竹塘公所申請災損救助。

莊男受竹塘公所指派前往勘查,誤認整地後的河川地受有農損達25%至50%,使彰化縣政府農委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撥款;事後檢調獲報,劉男無實際更種行爲卻領到補助,全案爆發,莊男也因案遭收押4個月。

二審法官認爲,莊男與劉姓農民固屬舊識關係並非熟稔,且未曾自劉姓農民收受任何好處,無圖利的動機與必要性,況且莊員確有實際前往各該申報災損土地勘查,逐筆判斷各該土地概略損失比率,因疏失誤認確有受災,且屬因劉姓農民之詐欺而陷於錯誤,無法證明圖利之主觀犯意,因此改判無罪;劉男溢領款項已於108年10月全數追回。

得知判決結果檢察官不再上訴,莊男鬆了一口氣,低調不願受訪,僅透過同仁表示感謝法官還他清白;與莊男共事多年的前農業同事指,多數農民都是辛勤努力,但此案凸顯少數農民心存僥倖,搶發災難財,讓基層公務員面對官司訴訟糾紛風險,希望相關主管機關導入更多科技執法技術,或相關配套機制,讓第一線農災勘查人員執行業務有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