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迪樂颱風農損被農民詐近42萬涉貪 竹塘公所技士判無罪
▲劉男承租紅線內7筆濁水溪公有河川地。(圖/ETtoday資料照,翻攝)
劉姓農民長期向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租用濁水溪河川公地種植農作物,2015年8月8日蘇迪樂颱風來襲,當時並未種植農作物未有任何損失,卻以所種植的香瓜因蘇迪勒颱風受災爲由,向竹塘鄉公所申請災損補助,莊員勘查發現現場已遭風災肆虐凌亂不堪,誤認爲有受災,劉姓農民因而詐得救助金41萬9769元。
後來莊員被彰化地檢依圖利及不實登載公文書罪嫌起訴,彰化地院一審判刑5年2月,褫奪公權1年。2019年11月28日臺中高分院二審莊員獲判無罪,劉男則因是詐欺取財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劉男向經濟部第四河川局承租濁水溪自強大橋旁永基段、長安段的7筆約3.8公頃,2015年7月28日跟第四河川局人員會勘時,仍尚未整地、一片荒蕪,同年8月8日中臺蘇迪勒來襲,彰化縣農損達補助標準,竟於同年8月23日,以其種植香瓜也受災爲由,向竹塘鄉公所申請災損補助。
▲劉男承租濁水溪公有河川地。(圖/ETtoday資料照,翻攝)
竹塘鄉公所農業課指派曾任農務主辦人員後調離的莊男支援勘災,勘後填載受災率分別是永基段25%、其餘50%,幫劉男申請、領得41萬多元補助。
臺中高分院審理認爲,莊員與劉姓農民雖認識但並不熟,且未曾從劉姓農民身上收受任何好處,沒有圖利的動機與必要性,況且莊員的確實際前往各該申報災損土地勘查,逐筆判斷土地概略損失比率,因疏失誤認的確受災,且是因劉姓農民詐欺而陷於錯誤,無法證明圖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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