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紓困2.0】經濟「疫」蹶不振 如何修法把餅做大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全球,更重創經濟,圖爲桃園國際機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因爲新冠肺炎疫情,桃園國際機場出入境旅客數創新低,比起17年前SARS時還低。諸多產業大受影響,例如客運業者營收下滑逾三成、遊覽車出車率僅剩一成、計程車業績狂掉近七成,而觀光餐飲旅館百貨娛樂及航空等服務業生意也是慘不忍睹。再加上實施「無薪假」的企業,截至4月8日已有370家,人數8,937人,創八年來新高。

新冠肺炎疫情下,百業蕭條,即便2月25日施行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振興條例》),編列了上限600億元的特別預算;4月2日行政院蘇貞昌表示,先前提出的「紓困特別預算」時,僅系因應中國疫情情勢,但如今疫情蔓延全球,相關紓困預算勢必要增加,才能符合人民及產業需求。

爲此,行政院會於4月2日通過《紓困振興條例》第9條之1、第11條的修法草案,將特別預算加碼到2,100億元,加上「移緩濟急」的1,400億元及貸款協助7,000億元,合計整體紓困規模已達1兆500億元。

「紓困2.0」該如何法制化?修法草案新增第9條之1規定,「執行新冠肺炎之防治、醫療、照護工作者,以及受該傳染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相關從業人員及其員工,依據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之損失補償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筆者對此表示贊同,過往的政府補助都存有課稅問題,倘不修法而依照現行規定,民衆拿到的補助款必須課徵個人所得稅5%,企業也須課徵營業所得稅20%,似乎是政府右手給補助,左手又收回來,美意大打折扣。何況《災害救法》第44條之3也規定,「受災居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的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免』納所得稅。」

另外,《紓困振興條例》第11條第1項前段也修改爲,「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爲新臺幣2,1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鑑於疫情持續擴大,爲推動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辦理「追加」特別預算1,500億元,即將現行條例所規定之經費上限600億元修改爲2,100億元。

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朝野黨團已同意將該案納入4月10日的院會報告事項,並且把行政院修改兩條之草案,併入國民黨立法委員曾銘宗版本及時代力量黨團版本(都是有4條條文修改),一同逕付二讀;且排除一個月的協商期,期使修法能在13日下午進行條文的實質協商,希望最快在4月14日下午三讀修法。

防疫爲重,欣見行政院、立法院及朝野各政黨已有共識,儘速通過《紓困振興條例》修法。筆者建議,未來的修法程序千萬不要淪爲「口水戰」,耗時而來不及救經濟。實質內容要更精準、公平、公正及公開,才能真正協助產業及民衆紓困。

筆者認爲,7,000億元的紓困融資貸款措施,門檻不宜過高或手續過於繁冗費時,致使受疫情衝擊的產業、個人及居家隔離/檢疫者,看得到恐吃不到。另外,還必須規畫協助觀光、飯店、旅遊、民宿交通等業者的未來轉型,以及被放無薪假、失業勞工專長多元化培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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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