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醉開車 恐吃公共危險罪

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警方白天黑夜強力取締酒駕,發現「宿醉酒駕」儼然成爲酒駕新形態。(臺中市交通大隊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宿醉開車恐吃公共危險罪!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強力取締酒駕發現,「宿醉酒駕」儼然成爲酒駕新形態;依據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規定酒測值達0.15mg,若酒後駕車肇事,駕駛人涉違反公共危險罪案件,屬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臺中市警察局近年強力取締酒駕,今年1至10月取締10586件,經統計日間06時至10時,取締案件達1318件(佔總比例12.5%),與去年同期同時段,取締1039件,有增加趨勢視同酒駕。

朋友聚餐飲酒,深夜返家一覺睡醒,以爲隔天酒已退,但體內仍殘留酒精。有臺中市議員定期會中特別提案,因宿醉駕車與酒後駕車,同樣容易出現注意力不集中、開車速度變慢、偏離駕駛路線問題,造成用路人行車安全,盼警方宣導「反宿醉酒駕」,提升民衆「宿醉酒駕」的認知。

警方指出,體內酒精代謝速度因人而異,每小時約爲0.05至0.20毫克/公升間,多數人之代謝率平均值約爲0.10毫克/公升;臺中市交通大隊長林沐弘呼籲,駕駛人若前1晚夜間飲酒,疑有過量或過晚時,應視個人體質充分休息,以避免「宿醉酒駕」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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